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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使用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使获得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QM或方圆集团公司)颁发的“浙江制造”认证证书(“浙江制造”证书)的组织规范使用认证证书、标志制定本规则。

2. 认证证书、标志的基本图案和标注
通过“浙江制造”认证,获得认证证书后,获证组织可以在认证范围内授权使用“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浙江制造”认证标志。
2.2认证标志

图1   “浙江制造”认证标志
 
3获证组织使用“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定
3.1获证组织使用“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满足“浙江制造”实施细则的要求,获得并保持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2) 建立证书及标志使用方案,明确管理职责和使用程序;
3) 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4) 接受方圆集团公司、“浙江制造”认证联盟、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单位对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2使用“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要求
申请方应将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纳入组织的管理体系。
建立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方案,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 获证组织指定对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的管理部门/岗位及其职责;
  2. 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类别、拟使用的场合、使用方法;
  3. 对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监督管理方法;
  4. 对误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理方法,必要时,包括产品追回和处理方法;
  5. 在方圆集团公司和“浙江制造”认证联盟要求时,向方圆集团公司和“浙江制造”认证联盟通报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的方式。
3.3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停止使用
在认证范围缩小后,获证组织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
获证组织在持有的方圆集团公司颁发的“浙江制造”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后,或认证资格处于暂停、注销、撤销状态时,在相关场合应停止使用相应认证证书、认证标志。 
3.4“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示例 
3.4.1“浙江制造”认证证书的使用
获证组织可以在商务活动中展示“浙江制造”认证证书或复印件,可在产品广告、产品宣传材料、标志性牌匾上引用CQM认证证书的内容和使用“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图案;可在投标文件、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浙江制造”认证证书。 
3.4.2 “浙江制造”认证标志的使用
“浙江制造”认证标志的图案(见图1),使用的颜色应与图1一致,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图形必须完整、字迹清晰、不得变形使用;
“浙江制造”认证标志可以在投标文件、产品目录、标志性牌匾、宣传材料上使用,也可在产品、产品标签上、产品说明书上和客户可以获得的产品内包装上使用,但不得用于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查的报告上。
 
4. 对获证组织使用“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监督管理
4.1 对获证组织使用“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监督检查
获证组织应始终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并进行有效的控制,保存使用的有关记录。审核时,现场检查实施情况。
方圆集团公司、“浙江制造”认证联盟、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获证组织的监督和再认证审核或其他适当时机检查认证证书和标志/标识使用的正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浙江制造”认证管理办法》、《“浙江制造”认证证书使用规范》等文件的规定,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对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 误用“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类型:
1)在认证范围以外的场合使用;
2)标志未按照规定与相关的标注一起使用;
3)在认证资格被暂停期间、注销或撤消后继续使用;
4)转让给其他组织使用;
5)其他类型的误用。
4.3 对误用“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理
4.3.1 获证组织一经发现误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标识,应立即停止继续使用,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和消除可能对客户和消费者产生的误导影响。
4.3.2 获证组织对在产品、产品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上误用的,要识别误用的性质和评估误用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通常是从客户、市场、其他贮藏地回收这些产品或就地采取:
1)更换或撤除认证标志;
2)降低用途并控制使用;
3)返工成合格品;
4)报废销毁产品;
5)对无法追溯的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和(或)向政府通报。
4.3.3 方圆集团对获证组织故意误用、转让给其他组织使用、发现误用后未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的或纠正措施未取得明显效果的,将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
4.3.4 方圆集团对伪造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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